采购人(甲方):***************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宏路立交东北角农资大厦6层***室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清运丈*路储备地垃圾达到文勘标准 | 1(项) | ¥**,***,***.** | ¥**,***,***.** | 项目地址是丈八北路以西、科技西路以北、西安日化厂以南储备地清运的建筑垃圾方量约为201239.9立方米,采购需求:完成该储备地块的垃圾清表工作,达到文勘要求。 ①垃圾清运严格执行西安人民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清运至正规消纳地点进行倾倒或填埋,并承担处置费用和消纳费用。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清运垃圾。垃圾清运后应及时对清运地点进行收尾清理,平整地面。 ②在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与其他人员发生纠纷,在项目实施中与其他人员产生的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④中标供应商在清运垃圾前需按照市容执法部门的要求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及垃圾覆盖绿网、防尘措施等。 ⑤服务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清运前应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出口道路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有效使用,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采取措施避免扬尘。 ⑥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驾驶人培训、车辆清运规范服务制度,加强车辆维修养护,保证运输安全规范。 ⑦运输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所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⑧最终结算金额依当年实际清运方量据实结算。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角*分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丈*北路储备地现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