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银高铁省界至惠农南工程征地拆迁第*方审价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1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省界至惠农南工程项目由国铁集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号)批准建设,永久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惠农区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号)批准使用,根据根据《关于进*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号)相关规定,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已基本结束,现包银高铁省界至惠农南工程征地拆迁第*方审价工作已具备招标条件。
采购人:**********************,现对该项目的征地拆迁第*方审价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1.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省界至惠农南正线工程,线路长度**.****。
2.2.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4.6米,最小曲线平面半径:****米。最大坡度: **‰(困难地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米。闭塞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2.3.建设工期:4年(含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
2.4.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
2.5.本次采购范围:包银高铁省界至惠农南工程征地拆迁第*方审价技术服务(征地拆迁费用审价、验工计价资料组卷、现场征拆数量核实及征地拆迁清概、竣工决算等咨询服务)。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竞争性谈判要求谈判对象须具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谈判对象单位注册,并有类似项目或其他项目审价的工作经验(本项目在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5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不曾有犯罪行贿记录。
3.6近*年财务状况良好。
3.7具有铁路等线性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第*方审价业绩。
3.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没有列入铁路建设失信黑名单。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决算结束。
5.成果要求:(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派主管工程师进驻采购人工作单位开展工作,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2)通过对该项目征地拆迁(不含*改、*电)相关费用审核后,确保本项目征地拆迁(不含*改、*电)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与支付依据合法合规。(3)提供完整的末次验工计价组卷资料*套。(4)提供完整有效的审价报告4份。(5)项目竣工后协助招标人开展征地拆迁概算清理和竣工决算等技术服务。
6.最高投标限价:**.***元。
7.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竟标者,请于****年5月7日至5月**日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网站完成网上报名流程、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成功后,请将参加谈判人名单、《确认函》、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盖章扫描,发至邮箱**********@**.***(****年5月**日8:**分)截止未收到确认函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的电子邮件,则视为放弃参与资格),确认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8.谈判文件的递交
(1)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年5月**日**时**分,地点:************室。(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网站发布。
**.其他说明
谈判对象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采用*轮(次)报价形式现场谈判,最低报价中标(最低价评审法)。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 骞
电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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