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重1
*、项目名称:********塑胶跑道及看台项目(*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北*环路与*里河路交口汇银广场 1-**** 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塑胶跑道及看台项目(*次) 施工范围:********校内混合型塑胶跑道****平方米,透气型塑胶跑道****平方米,膜结构***.***平方米,看台台阶面漆****.6平方米,跳远砂池2个,铅球投掷区2个。其中混合型塑胶跑道及透气型塑胶跑道:面层材料品种、规格、颜色:****喷面混合型塑胶(包含画线);膜结构:响应相关规范要求;跳远砂池规格:3.5米*8米;铅球投掷区规格:符合相关规范等要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
*、评审专家名单:裴武举(组长)、余金凤、刘金萍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大学城宿州大道市委党校西侧
联系方式:*** ***********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中豪国际博览城9栋3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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