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信息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农副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外线工程”的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4.1现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致(签证变更部分,不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统*纳入审计结算支付)。”
2.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2 现修改为:“**.2 预付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3.原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现修改为:
履约担保 |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 1、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方担保的具体要求:出具保函前须经业主确认后开具; 注:履约保函格式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号)执行。 |
4.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3.7 现修改为:“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 址:来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B座9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来安县塔山中路9号(白云商厦对面*楼)
联系人:***、张芮
联系方式:****-*******、***********、***********
****年6月4日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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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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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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