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罪犯食堂蒸饭柜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食品加工设备/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宁德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吴必瑞、林碧玲、李晓云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付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锦绣名苑1幢1梯****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 | ||
附件: | |||
附件1 | 罪犯食堂蒸饭柜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罪犯食堂蒸饭柜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前进苏营*里**号*至*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 | 蒸饭柜 | 乐远 | **-**-*** | **台 | ****元/台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必瑞、林碧玲、李晓云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由采购人向************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经评审,宁德艾特尔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它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明市佳仕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厦门鹰厨工贸有限公司、福建省火又火机械有限公司、************、福建速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嘉食汇贸易有限公司、*明市元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均给予投标报价**%的**扣除,其中福建省火又火机械有限公司、福州嘉食汇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同*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报价,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要求,*家供应商作为*家供应商计算,且报价最低的************进入**评审阶段。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南洋厝**号
联系方式:付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锦绣名苑1幢1梯****室
联系方式:**、**、小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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