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期项目(*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泗县****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期项目(*标段)(项目编号: **-***********) 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4.1条对“工程款付款方式”变更为以下内容:
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或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最终付款时间以上述条件最迟时间为准)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审计结束之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注: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现金、保函的形式缴纳。如选择保函(或保险保证)方式时,中标方提供等额且期限不少于质量保修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保险保证);如选择转账、现金方式的,可由招标人直接扣除不超过审计价的3%的工程款项或由中标人存入审计价的 3%(转账或现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次性返还。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2条预付款”变更为以下内容: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或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最终付款时间以上述条件最迟时间为准)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首次支付进度款时扣回预付款 。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预付款申请,并附上相应的银行保函或其它担保文件;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 址:泗县泗城镇朱山路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 ** 号商业附 *** 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年6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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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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