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年蚌埠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普招委〔****〕4号)文件要求,经考生及家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区教体局审核,并经考生所在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后,*********门进行了复核。现对符合政策性加分投档资格的***名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6月**日-6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教育考试院(电话:****-*******)或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年蚌埠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审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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