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年路灯养护维修材料—*材、灯泡及镇流器(*次)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平房区特普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渤海路6号2单元****室
被投诉人1: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沙区新明大街**号
被投诉人2: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
地址:龙沙区源地街**号
相关供应商1:建华区同哲环保产品商行
地址:建华区东市场小区**-2号楼1层**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齐齐哈尔市市政设施管护中心****年路灯养护维修材料—*材、灯泡及镇流器(*次)(项目编号:[******]****[**]********-1)(包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建华区同哲环保产品商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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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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