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市 财采决【****】1 号)
*、项目编号: 梅市公资采字〔****〕第***号
*、项目名称: 梅州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广东中承智能物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 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南鸿泰瑞璟花园8#楼1楼中承物业
被投诉人1: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号
被投诉人2: 梅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 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 ***********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号启迪协信5栋A座****
*、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5月**日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就“梅州市妇幼保健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梅市公资采字〔****〕第***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7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投诉人于****年7月**日进行了补正。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人请求:请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如属实,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不成立,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请求:由于投诉事项均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 号)第***条的规定,本机关在处理本项目投诉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鉴定调查的程序,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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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9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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