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主体公司委托从事: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受主体公司委托从事: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